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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致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、厂房及设备公开招商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1-27 08:53 来源:三门峡市国资公司

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,高效盘活存量资源,推动资产价值最大化,宁夏致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招商方”)现就自有生产经营资产面向社会公开寻求合作方,开展资产租赁、联合经营等多元化合作,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洽谈。

一、招商标的基本情况

(一)场地资产

包含生产车间1间、仓库1间、宿舍若干间,场地布局合理,配套设施完善,可满足生产存储、员工住宿等一体化需求,具体面积及现状以现场勘查结果为准。

(二)设备资产

涵盖4条铸轧生产线及全套配套辅助设备,具体包括熔炼炉、保温炉、轧机生产线、行车等,设备整体性能稳定,可支撑相关生产加工业务开展,详细规格、数量及运行状态需结合现场勘查确认。

(三)合作模式

本次招商支持多种合作方式,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租赁、联合经营等,具体合作细节、合作期限、权益义务等由双方协商确定,招商方将根据意向方实力及合作方案灵活调整。

二、公告期限

本次公告公示期限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。公告期内,意向合作方可联系招商方预约现场勘查事宜,逾期不再统一安排,自行勘查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。

三、意向合作方资格及相关要求

(一)合作方资格

1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定资质文件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2.符合招商标的对应生产经营领域的相关资质要求,具备与项目匹配的生产技术能力、资金实力及运营管理经验。

3.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、严重失信行为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,企业信用状况良好,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(二)提交材料

1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,加盖公章);
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法人提供,加盖公章);

3.委托代理人代办业务的,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明确代办权限及期限);

4.企业信用信息报告(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,无重大失信记录);

5.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。

四、合作洽谈及签约规则

1.合作洽谈:本次将组织公开洽谈,结合意向合作方资质、合作方案等确定合作主体,具体洽谈时间、地点、规则另行通知;

2.签约要求:确定合作主体后,双方须自洽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《资产合作协议》(具体协议名称根据合作模式调整);

3.合作约定:合作期限、合作模式、费用结算、资产维护、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,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应实地核实资产现状,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现状及本公告全部内容;

2.意向方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均由招商方留存,不予退还,招商方对所有材料严格保密。

3.本次招商不收取报名费及评审费,意向方因参与招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自行承担。

4.招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商流程、公告期限等相关事项,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意向方。

5.招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作相关事宜,最终解释权归宁夏致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


联系人:王先生

联系电话:15939885752


宁夏致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2026年1月27日